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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转发关于选树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05-22  发布单位:   阅读次数: 次

各分工会:

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《关于开展2016—2018年浙江省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树工作的通知》(浙教工〔2018〕11号)精神和《浙江科技学院“三育人”工作实施细则》规定,现将2016-2018年度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选树范围及名额

(一)选树范围

先进集体:机关各部门、直属单位,各二级学院(部、中心)。

先进个人:工作满5年、全校在职在岗、工会关系在浙江科技学院的教职员工。

(二)选树名额

先进集体:3个。

先进个人:各单位按3%比例(非编定额)分配的名额进行推选(具体名额见附件1)。推荐时,应以推荐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为主,同时兼顾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先进个人。教学单位推荐教书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不得少于60%。

二、选树条件

(一) 先进集体选树条件

1.积极开展岗位建功活动。有组织、有计划、有制度、常态化。

2.教职工参与面广。活动覆盖各岗位,教职工参与率达到80%以上。

3.成效明显。教职工高质量履职岗位职责、完成岗位任务,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。

4.选树年度内没有出现责任事故。

(二)先进个人选树条件

1.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。

2.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,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模范践行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。从事教学工作的理念先进、基本功扎实、教法得当;从事科研工作的创新能力强、成果丰厚、转化率高;从事管理工作的严谨规范、科学高效、作风正派;从事服务工作的爱校如家、热情周到、任劳任怨。

3.成绩突出。学生满意率达到80%以上。

三、选树办法

(一)各单位在党委、党总支(直属支部)的领导下,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推荐。要按照选树条件和名额,通过分工会、分团委、学生会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,并结合评教情况推荐。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经二级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确定后上报。

(二)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,由校工会会同教务处、人事处进行初审,由工会委员会讨论,确定学校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,同时推荐省级2016-2018年度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。

(三)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推荐名单。

(四)党委会审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。

(五)选树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。

(六)学校表彰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。

四、推荐选树要求

(一)本次推荐选树要求各单位注重在推荐选树过程中,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育人方面的事迹和经验,促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做好“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”的工作,积极营造“三育人”和“群体师德创优”的浓厚氛围,在校园中形成尊师重教、敬业爱生的良好环境和风尚。

(二)坚持选树原则。一是“育人为本”的原则,被推荐选树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育人成果和事迹;二是“群众参与”的原则,要组织全校师生共同参与推荐和选树;三是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要在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,自下而上推荐候选单位和个人,并在校内进行公示。

(三)关于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。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(含自荐和被推荐单位)须填写《浙江科技学院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推荐表》(附件2)和事迹材料(2000字左右);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填写《浙江科技学院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推荐表》(附件3),主要事迹500字左右(不附页),并附本人电子版照片1张和200字左右事迹简介(用于宣传展板)。以上材料须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到校工会,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校工会信箱(zustgh@163.com),同时上报本单位近两年来开展师德师风、职业道德建设或“三育人”活动小结一份(含本次推荐、选树的情况)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附件:

1.2016-2018年度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

2.浙江科技学院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推荐表

3.浙江科技学院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推荐表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浙江科技学院工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8年4月17日